澄与清(纪实散文)
律新民
澄,指的是让水里面的杂质沉淀或滤掉后,水更清纯。然而,许多混浊的社会事物,要想澄得那么清,并不容易,往往需要付注很大的勇气和努力。我曾在澄清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付注了一点儿并不光明磊落的努力。
一九八七年十月的一天,承德地区供销社党组书记韩瑞和纪检组长王占约我谈话。
韩书记语气凝重地对我说:“新民同志,有人举报你在公司杏仁经营中,存在三万七千余元的贪污问题,地区纪委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希望你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在八十年代,三万多元的经济问题实属大案,在我们供销社系统都史无前例。
“我如有一分钱问题,请开除我党籍。超过一分钱,我将主动申请枪毙!”我的答复掷地有声。
一九八六年初,我被调到地区副食品盐业公司任经理。到任后,需要对人、财、物进行适当调整和配置。我免掉了两位公司中层领导。其中一位女性是会计本科,却学非所用担任批发站副站长,所以免去她的职务调回了公司财务科。她在纪委立案调查我经济问题的前一个月,通过活动关系去了事业单位。她家手眼通天,举报信很有可能是她写的。
我心中虽然无鬼,但对此事的结局担忧。主要是怕纪委不能一查到底而不了了之,整得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你说冤不冤?那些年糊塗庙糊塗神儿的事情还少吗?我必须想办法让纪委对我的“经济问题"穷追不舍,一查到底。
我给纪委寄了一封信,信中只有一句话:“我是一只公鸡,非要找我下的蛋……好。"
我除了叫板挑衅,还盗用公司财务科长王文艺和会计夏菊香之名,给省纪委发去一封属名举报信。信中举报公司经理律新民在杏仁业务经营中存在重大经济问题。恳请省纪委组织专案组来承德彻查。我盗用它人名誉实施了自我诬告。
在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我称自己当兵时患的胃病复发,次日去兴城八一疗养院。公司暂由刘猛生副经理代我行使经理职权,并上报地区供销社。
我离开公司,离开承德,离开了家。为纪委调查我的经济问题创造了方便的工作条件。
三面环海的八一疗养院隶属国防科工委,是一所治养结合的综合性疗养院。我的室友患肺病,他年近六十岁,在一个保密的军工研究所工作。早餐时,他坐在我的身边,我听到他喉咙里分明有口老痰,随着他的呼吸而呜呜作响,那老痰肯定是黑黑的。
我嘴里嚼着馒头,闭上了双眼,拼命地想壮观的海天一色和东方日出;拼命地想海滩拾贝与潮起潮落;拼命地想我最爱吃的香酥鸭……
一个多月后,刘猛生和郭长福两位副经理驱车到兴城,带来上级领导的问候并接我回承德。
纪委专案组三上内蒙五赴辽宁,彻查了与我相关的所有业务往来。结论是无任何经济问题。供销社党组在全系统职工大会上宣读了调查结论,同时宣称:举报人以极不负责的态度,向上级纪委举报如此不实的重大经济问题,给律新民同志和企业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追究举报人的不良动机和诬告责任。
我的目的达到了。据说,纪委接到我的两封信后,专案组负责人曾气愤地说:律新民的问题没有三万元,难道就没有三千元吗?没有三千元,难道就没有三百元吗?
结局是尘埃落定后,我被评为当年的“全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
我敢用激怒和自我诬告的特殊手段,借上级纪委之力,澄清自身的清白,一是实属无奈,二是因为无贪,所以无畏。
最后于 2019-6-25
被春雷编辑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