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1972年的时候,我在二市场菜站担任取货员工作,和蔬菜公司的政工科干事于福很要好。于福是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在部队时就是营部书记,文笔很好,1971年7月和我一起被选调到蔬菜公司。于福因个人条件很好,被安排到公司工作,我被安排到菜站工作,一见如故,很说地来,他写文章,向报社投稿,也挂上我的名字,吃饭时,他买一样菜,我买另样菜,经常在一起伙着吃。

      八月节时,公司食堂吃结余,做了几样菜,但一人只准许拿一样菜。我拿个溜肉片,于福拿了个蘑菇肉,因公司食堂没有座,都是站着吃饭,我俩商量一下,上外边去吃,顺便喝点小酒。我说,我和回民五部熟悉,上那再炒两样菜,那也有酒,就上那去吧。说走就走,把公司的菜往饭盒里一装,直奔武烈河大桥头的饭馆回民五部。公司机关在义泰兴,离大桥头不远,几分钟就到。

       到了回民五部,熟人很多,服务员很是热情欢迎,各个摆手打招呼,一个姓马的白胡子老跑堂的赶紧让坐,问想吃点什么。我说,今天是八月节,我俩带了两样菜,想喝点小酒,再炒两样菜。老跑堂的说我看看你们带的什么菜,参考一下,帮你们再点两样菜,好不好!我说好,您老人家说了算!等打开饭盒一看,老跑堂的愣了,说,赶紧盖上,你们赶紧拿走吧,我们这是回民食堂,不允许带汉民的菜进来。我呼啦脑洞大开,是啊,我怎么就干了这么一件糊涂事呢,赶紧说对不起,我们马上就走。说完就灰溜溜地跑回公司宿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