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党和政府给曾经“做过好事”的李庆霖实行“给出路政策”。
1994年3月,李庆霖在儿子的陪同下回到离别17年的莆田家中,一家三代居住在莆田城厢区的一间平房里,这时他和他的老伴都没有退休金,亦无其他收入,也较少与社会上人员往来,他说:“他现在很少与人来往,历朝历代都有一句话,叫‘贫在闹市无人识,富在深山有远亲。’”也不敢指望亲戚朋友来探望。
面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张秀珍,李庆霖深感内疚,李庆霖被判刑后,张秀珍作为反革命家属受到株连,她原在四中被开除了公职,以后虽然平反了但公职始终没有恢复。老伴患有严重的肺积水,于1997年8月(67岁)病亡。
回家后的李庆霖迫于生计,他曾写信给福建省委,1995年2月24日又写信给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在这封信中他凄惶地写道:当年,当过汉奸、卖国贼的伪满皇帝溥仪和血债累累,罪行不小的敌伪战犯,他们在被释放后都能在党的“给出路”政策实行中得到了妥善安置,都能安度晚年。因此,党和政府对我也实行“给出路”政策,是切合情理和深入人心的……”而身为县委书记的郑海雄则用硬笔潇洒地批道:“……‘给出路’的政策是我党的一贯做法……”
实际上自李庆霖写信后的1995年4月起,莆田县委经过慎重研究,把李庆霖生活困难问题作为特殊问题处理,由财政列入预算,从1995年4月起,按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每月救济210元,并根据物价浮动,从1998年4月起,每月按300元发放,到了2001年1月1日起,每月又按500元执行,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同时予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1999年8月1000元,2000年2月500元,2000年8月1000元。在这期间的1995年,李庆霖妻子张秀珍患严重肺积水住在莆田县医院,他又写信反映,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亲自去医院看望,并交待陈进珍院长说,暂时给记帐,出院结帐6612.8元,郑海雄又批示民政部门给予全部解决。使李庆霖重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考虑到李庆霖夫妇年老需要儿女照顾,1996年3月莆田县委把其次子李良雄从莆田市黄龙林场调到市区莆田县第四中学保卫科工作,1998年把仙游糖厂下岗的李良模调至北岸土地局灵川土地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