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糖尿病的综合治疗原则
一、 糖尿病的治疗目的
1. 纠正体内代谢异常,使血糖、血脂达到理想的控制标准。
2. 消除临床症状,恢复正常体重,防止和延缓急、慢性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
3. 保证儿童及青少年患者正常的生长和发育。
4. 促进成人患者保持与健康人同样劳动、生活能力和同等的寿命为最终目标。
二、 糖尿病的治疗程序
当糖尿病确证后,拟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是决定糖尿病患者病情得到满意控制的关键。若一见到血糖升高或出现尿糖,尚不了解糖尿病患者真实水平而即给患者投入一种或两种降糖药物的常规用药剂量。常常并不能收到较好的疗效,由于多数患者在糖尿病发病之前,一般均未经饮食控制,甚至有暴饮暴食、或感染、精神创伤、过渡劳倦等应激过程诱发糖尿病。此时血糖水平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当时的病情。同时,每个人对降血糖的敏感性亦不一致,若发病初期给予较大剂量的降糖药使血糖下降,常易出现低血糖,混淆病情,将给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了使患者及时地得到合理治疗,使病情较快地得到控制,故拟定以下治疗程序:
1.无合并症者
凡确诊糖尿病无酮症酸中毒,亦无感染、创伤等应激情况,多数属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治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 首先必须控制饮食2~4周,经控制饮食后:
A:空腹血糖降至<8.33mmol/L者,宜继续饮食控制,暂时不用降糖药,定期监测血糖。
B:若空腹血糖降至8.33~9.99mmol/L,易在饮食控制基础上,加用不含磺脲类降糖药的中药降糖药。
C:若空腹血糖在9.99~13.88mmol/L之间者,应给予小剂量口服降糖药,如双胍类或磺脲类药物,一般成人发病,体重正常者,应选用磺脲类降糖药,选用在体内作用时间较短的药物如迪沙片2.5~5mg/日;如果体重较胖的可选用双胍类降糖药,可选用二甲双胍25~50mg/日。
D:若空腹血糖>13.88mmol/L者,宜选用一般量的口服降糖药,如中年以上糖尿病患者,可选用磺脲类优降糖2.5~5mg/次,一日三次,口服;中年以下糖尿病患者宜用双胍类降糖药。
E:若空腹血糖在16mmol/L以上者,而且比较清瘦者,应选用胰岛素治疗。
② 经过饮食控制及口服降糖药物治疗1~2个月后
A:空腹血糖<13.88mmol/L者,继续用口服降糖药治疗,逐渐由小剂量开始调整,直至使血糖达到满意控制水平为止。
B:若空腹血糖>13.88mmol/L者且患者比较清瘦,应考虑使用胰岛素治疗。
2、有合并症者
发病时有酮症、酮症酸中毒甚至高渗性酮症性昏迷者及合并糖尿病肾病者,应立即给予胰岛素治疗。
三、 糖尿病的控制标准
对于糖尿病病友血糖、尿糖等控制标准,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根据有关文献,可分为控制良好、控制中等和控制差,见表可供参考使用。
表3 糖尿病的控制标准
项目 理想控制 较好控制 一般控制 较差
血糖(mmol/L)
空 腹 <6.1 <7.22 <8。33 达不到一般控制
餐后1小时 <8.33 <10.0 <11.11 达不到一般控制
餐后2小时 <7.22 <8.33 <10.0 达不到一般控制
餐后3小时 <6.1 <7.22 <8.33 达不到一般控制
尿糖
24小时尿糖总量 <5 <10 < 15 达不到一般控制(克)
糖化血红蛋白(%) <7.0 <9.0 >9.0 达不到一般控制
血压(mmHg) <140/90 <160/95 >160/95达不到一般控制
体重指数 男 <25 <27 >27 达不到一般控制
(kg/m2) 女 <24 <26 >26 达不到一般控制
血脂浓度(mmol/L)
(mg/dl)
总胆固醇 <5.2(200) <6.5(250) >6.5(250) 达不到一般控制
(GH)
甘油三酯 <1.4(120) <1.7(150) >1.7(150) 达不到一般控制
(TG)
高密度脂蛋 >1.1 >0.9 >0.9 达不到一般控制控
在糖尿病确诊以后,就要根据病友的全身情况确定控制目标。一般来说,病友年龄轻,健康状况良好,无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有早期糖尿病肾病(微量白蛋白尿期)者应严格控制糖尿病,尽量使病友处于良好控制范围,达到防止并发症的目的。对老年糖尿病病友(年龄大于60岁者),已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一般状况不佳,并伴有其他严惩疾病者,只要达到中等程度的控制,不使病友出现高血糖的症状,尽量避免发生低血糖。老年糖尿病病友应控制在空腹血糖小7.8mmol/L(140mg/dl),餐后2小时血糖小于11.1mmol/L(200mg/dl), 妊娠糖尿病(或糖尿病病友合并妊娠)病友餐后2小时血糖应控制在6.7mmol/L (120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