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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是指有爱心,乐于帮助别人.

善良的反义词是邪恶、恶毒、凶残等.我们听到过很多行善有好报的事.近些年,却不断出现因为善良而受到惩罚的事.以至很多人不再敢做善事。 善良被惩罚是社会最大的悲哀!

 

渎职中的善良

 

春运期间,各种千姿百态的事情都可能发生。今年终于开始弄出一个实名制,结果发现漏洞百出不说,还发现铁路部门满嘴跑舌头的功力更上一层楼。春运第一天,实行实名制试点的地方原本一票难求的火车上居然上座率不超过30%,最初的解释是“没请下假来或者睡觉睡过了头”,下午的解释就变成了“团体票的购票者没上车”。反正胡说有理、乱弹无罪,麦克风长在他们嘴上。

 

另一方面,立牌坊的工作也是毫不懈怠、如火如荼的展开。《广州日报》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东莞东站原站长、书记因一张“乘客爬窗上车,铁路人员协助”的照片,而被指“管理不力”遭免职。按说火车站站长帮着旅客爬车窗确实有辱官常,而且有知法犯法的嫌疑,确实应该严惩。不是总有人说,我们这里最缺乏的就是按照规则办事的精神么?在与“黄牛票”、内鬼相互勾结而不胜的斗争中,免职两个知法犯法的家伙总是能够胜任的。

 

此事一出,自然舆论大哗。这倒不是老百姓不懂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而是这个新闻背景太令人意外了。当时车站等待上车的人有1500人之多,而上车的时间只有区区4分钟。有些挤不上车的小姑娘蹲在地上大哭。也正是在这种状态下,站长与书记才出此下策,而且亲身犯法来帮助乘客。

 

要说起来,这两位比之每年评选的“感动中国人物”都不逊色,在任何国家当中,这种无伤大雅的小小渎职都能够得到上峰善意的批评与体谅,只有在我们这里,才会出现双双免职的效果。王小波先生说过,在一个宽容与法治的社会能够收获善良,在一个不够宽容与法治的社会能够收获的黑色幽默。他死得太早,没有赶上现今这么多的黑色幽默。

 

在没有法治的地方,往往也不能收获合理的宽容。这个道理可能很多人并非知道,但在这个事件当中则表现得淋漓尽致。

 

没有法治并非指没有法条可循,而是几乎有着所有的法条但没人遵守或者尊重。当从上到下都把违法当做一种常态的时候,各种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了。但社会总是要求一级执政机构或者服务机构完成自己的社会职责的,在没有尊重法条习惯的地方必然就会是行政意志来代替法条与规定在起作用。但行政意志并不能管理到每个事件,就必然会形成某种倾向,即在某些特殊的时间段与事情上一定要如何处理。

 

在这种处理当中,由于背后是行政意志的大框架,也就会造成利用前台可以拿出手的规定来处理本来可以灵活处理的问题。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死结,不是因为行政意志发生转换而过于放松,就是因为像春运这种无大不大的帽子之下,完全忽视了基本的人情世故而做出那样的决定,以符合从严治理的需要。

 

但社会所产生的问题总是千差万别,弹性的规则总是需要的,而且这个弹性是导人向善为最佳。这两年当中,我们这里导人向善的判决与处理不算多,让很多人不敢善良的判例倒是不少。南京徐老太摔倒一案就是最佳的例证,以至于现在隔段时间就能爆出一次某位老人摔倒而无人敢上去搀扶的新闻。就在我写这个东西的时候还看见某位协警之所以敢上去搀扶某人的原因是“穿着那身外衣,否则也不会敢做”的言论。

 

神经过敏的行政意志加上不能分清善意违规与恶意执法之间的差别,对我们社会伤害之大是很难想象的。本来我们就处于一个传统道德维系的社会向着法治与专业化现代社会转型的当口,如何保留基本的道义观念、并且使之与现代社会的标准相结合就是一个难题。在这种始终具有伤害性的、貌似认真执行、实则毫无基本道义基础的状态下,这种结合就成了一个难题。

 

记得在某个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新闻当中,那些虽然不敢动手的旁观者拿来衣服与铺盖,争取让老者躺得舒服一点,那种无法更多表现的善意被禁锢的状态实在令人神伤。善良而被禁止,恐怕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剧了吧。